智慧广电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相关政策争取情况通报
来源: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委员会    时间:2019-06-03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明确将“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继续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这表示此前我会代表行业反映的有关意见已被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月8日,我会收到由总局规划财务司转自国家发改委《关于对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征求意见的函》,拟取消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政府定价。我会复函建议:“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政府定价目前不宜取消。因有线电视行业属于WTO协议规定的‘文化特例’范围,不能进入市场充分竞争中,并且我国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占全行业总收入的60%,如果取消,将会对有线电视行业产生巨大冲击。”

 2019年2月28日,我会收到总局规划财务司转自国家发改委 《关于废止<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函》,拟废止《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会复函建议:“现行的《办法》是合理、科学、有效的,并且也符合WTO协议规定和政府对公益性普惠服务的管理要求,对于规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服务非常必要。如果取消《办法》,将会引致行业不利的连锁反应。应将《办法》的‘试行’改为正式颁布,切实保障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服务更好地提供,不断满足党委政府宣传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新需求。”

 2019年3月20日,我会再次收到总局规划财务司转自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我会意见。《通知》采纳了我会此前的回复意见,将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保留在政府定价范围内,但将其名称修改为“有线数字电视收费”,从“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分类移除并划入“其他特定服务收费”分类。我会复函建议:“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列为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服务收费更为合理,其名称改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更为准确。

 2019年5月5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采纳我会建议,将“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继续保留在地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范围,属“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随着国家不断推进在“放管服”方面的改革,社会组织的活力被不断激发,我会也有了更多的机会代表行业参与到行业性政策研究方面的工作。此次意见被采纳,是我会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争取行业权益的又一次有益实践。我会将对有关工作给予持续关注,并继续做好行业性政策研究,支撑行业转型发展。